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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成与组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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议会构成

罗州市议会议员是市民选举出的市民代表,由罗州A选区3人、罗州B选区3人、罗州C选区2人、罗州D选区2人、罗州E选区4人,以及2名比例代表,共计16名议员构成,任期为4年。

议长副议长各设1名,由议员在全体会议上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,任期为2年。议长代表议会,整理所议事项,并负责维持会议场所内的秩序,监督议会事务。议长因故不在时,副议长代行议长的职务。

为了高效、快速地处理议案,在议会内设置常任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。常任委员会按照执行机构的业务管辖,由议会运营委员会等共3个委员会构成。除议长以外的所有议员将成为各管辖的常任委员,自选任之日起在任2年。

各常任委员会设置1名委员长,由全体会议选举而出,任期与委员相同。

议会组织

  • 议长
    • 副议长
      • 议会运营委员会(8人)
      • 企划总务委员会(7人)
      • 经济产业委员会(8人)
      • 特别委员会
      • 事务局长
        • 专门委员(3人)
        • 议政组
        • 议事组
        • 政策宣传组

议会事务局

在市议会设置事务局,专门负责处理议会事务,辅佐议员们的议政活动。
议会事务局长受议长的指挥·监督,处理议会运营等与立法活动相关的事务。
专门委员受委员长的指挥,辅佐委员会的运营及议事进展,编写与案件审查相关的研究及审查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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