본문바로가기

글로벌 링크

请愿/陈情

홈으로 职能 请愿/陈情

请愿指南

市民可以通过请愿书的形式将对施政的不满或希望事项提交给议会,并要求对其内容进行更正或落实。

请愿事项是受害救济、违法公务员的处罚、法令的修改与废除、公共事业运营,以及属于公共机关权限范围内的其他事项。拟进行请愿的人员应当听取市议员的介绍,然后以文件形式提交请愿书。

罗州市议会全体会议或委员会诚实、公平地审查并处理请愿。认为请愿内容适合由罗州市长处理时,交由市长进行处理。

将请愿的处理结果立即通知请愿人。

  • 请愿人
  • 提交请愿

    (1名以上议员介绍)

  • 议长审核
  • 报告全体会议
  • 请愿审查特别递交
  • 向正式会议提交审议·进行决议

    属于团体负责人处理事项时

  • 转交给自治团体
  • 向议会报告处理结果
  • 向请愿人通知处理结果

陈情指南

陈情书不需要议员的介绍,其不受限于陈情书、建议书、申请书、请愿书、询问书、呼吁书等特定格式,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提交。虽然法令并未明确规定陈情的流程及处理方法,但是议会仍然正在对其进行及时处理。

对于已受理的陈情书,由事务局长审核后决定处理方案,处理之后,经议长批准,向陈情人通知结果。但是,对于重要或要求专业性的陈情事项,递交给管辖的常任委员会,由其进行审查之后,经委员长批准,向议长报告之后,将结果通知给陈情人。


주소 및 연락처, 저작권정보